|
上一页
1
下一页
(一)入会条件 为推动河南清洁供热行业繁荣发展,提升协会服务水平,加强协会整体工作能力,申请加入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会员单位 1、拥护《河南省清洁能源供热协会章程》,自愿加入河南省清洁能源供热协会会员单位; 2、在工商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经营,无市场不良影响; 4、在清洁能源领域形象好,有一定经济实力、知名度; 5、自愿参与或从事河南省清洁能源供热协会业务范围内的有关活动。
(三)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 1、具备会员单位条件; 2、在清洁供热相关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3、以实际行动参与保护环境和改善环境的社会公益活动; 4、支持河南省清洁能源供热协会开展的业务活动。
(四)副会长单位 1、具备常务理事单位条件; 2、在清洁供热相关行业领域有重要影响; 3、在清洁供热领域有重要贡献;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 5、大力支持协会开展的业务活动。
(五)会员权益及义务 1、围绕河南省清洁供热行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建议; 2、参与由协会组织的清洁能源供热学术交流、清洁能源新技术推介等活动;根据会员单位需要,开展相关展览、成果展览,推进城市绿色低碳热源建设发展; 3、积极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推动河南清洁供热行业的立法和执法。 4、协会向会员单位提供专家顾问团队技术咨询及经营指导; 5、协会向会员单位提供清洁供热行业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并向会员单位提供解决维权纠纷的法律援助方案; 6、协会向会员单位提供清洁供热的宣传活动方案,对接国家级、省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协会会员单位事迹,塑造会员单位品牌认知,提高行业知名度及社会美誉度; 7、协会会员单位可通过协会媒体平台,定期向国家、省级政府机关单位进行宣传报道推送; 8、协会会员单位优先参与行业年度评优评先活动; 9、协会协助会员单位进行政府对接及市场开发工作; 10、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11、接受会员单位委托对接清洁供热合作项目; 12、开展环境公益性活动,促进清洁供热活动社会化; 13、组织会员单位参加政府及行业组织的清洁供热相关活动及会议; 14、协会会员单位优先享受协会组织会议活动的食宿安排; 15、承办政府及有关组织委托的其他工作。
(六)入会程序 1、填写单位会员申请备案表; 2、提交入会申请单位简介及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资质资料复印件; 3、经我会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4、颁发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注: 1、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2、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我会活动的,经我会通知提示仍不改正者,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3、咨询电话:0371-66590966 |
|